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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胶东村镇银行对公函证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函证回函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及《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的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现将我行银行函证受理及回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证方式
       目前我行函证受理方式为邮寄和现场跟函两种方式,若以跟函方式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及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
       二、受理机构
       我行受理机构为牟平胶东村镇银行营业部,邮寄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海五街638-10号至18号 牟平胶东村镇银行,联系电话:0535-3453382。
       三、受理标准
       请发函机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文件相关要求,使用标准格式发函进行询证。
       四、其他事项
       1、银行询证函来函均应由我行单位客户签发,并加盖被询证账户银行预留签章。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预留银行签章或公章。银行函证业务需由注册会计师跟函或邮寄办理,我行各营业网点不受理开户单位自行办理的函证业务。
       2、对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各栏位不应留有空白。
       3、由会计师事务所发函的银行函证回函地址应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的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函证回函地址一致,回函将邮寄至询证函中指定收件人。回函如需直接转交会计师事务所跟函经办人的,我行将审核跟函经办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或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由跟函经办人当场办理签收手续。
       4、对于未满足《函证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或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协助客户缴纳服务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5、若我行收到的来函,询证单位账户为销户状态,预留银行签章发生了变更,我行将与来函单位联系,由其补充提供销户账户的相关说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有效预留印鉴的证明等。
       五、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函证业务目前暂不收取费用,以我行最新《牟平胶东村镇银行金融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为准。
 
 
 
    牟平胶东村镇银行
2022年11月16日